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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将详解网络视频新规

网易新闻 报道: 广电总局将详解网络视频新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总局内部正在制订一份日程表,计划择日在总局网站首页以“广电总局答有关媒体问 ”的类似方式,回答关于《规定》的相关问题。查看全文>>

我对这条新闻的看法是:

 广电总局又在制造垄断了,相信,过不了多久,广电下辖的各大电视台、电台生意会越来越火爆。广大网友的网络自由生活将一去不复返了!下个月开始,广大网友将不得不耐着性子去忍受乏味的懒婆娘裹脚布一般的垃圾肥皂剧了。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分类: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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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7 21:03